股票简称:*ST美丽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4,566,7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7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9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华新”,原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仁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9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向王仁年等47位特定对象发行117,543,3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股份于2015年10月21日办理了股权登记事宜,并于2015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588,069,788股增加至705,613,140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重庆西证渝富叁号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11月更名为重庆越平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更名为上海富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发行上市日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因王云杰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王云杰原持有的公司1,880,693股限售股份被司法强制划转至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遵守原股东云杰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14,241,573股,该股份于2016年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05,613,140股增加至819,854,713股。
2022年,公司向1名特定投资者即公司原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38,837,579股,该股份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19,854,713股增加至1,058,692,292股。
2023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90,960,000股,该股份于2023年1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58,692,292股增加至1,149,652,29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注: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及王仁年等相关方于2016年10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8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9〕69号)。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已触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出具的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锁定并按照承诺用于投资者赔偿。
股东李彬彬、曹丽婷已按其于2025年7月与公司签订的《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先行全额赔付公司损失17,542,348.15元;同时,协议约定公司无代其向其他限售主体追偿的义务;公司在收到其他限售主体支付的赔偿款后或根据仲裁结果无息退还两名股东。2025年9月3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公司向王仁年等交易对手方提起投资者赔偿追偿案件作出终局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公司已根据仲裁结果及《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相关约定,于2025年11月5日退回曹丽婷、李彬彬部分赔偿款合计8,037,480.96元,最终赔偿款为9,504,867.19元。2026年6至7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16位限售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支付了投资者赔偿款总计1,441,292.77元。支付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4,566,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重庆越平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文龙、余艳平、潘永兴、吴克忠、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健、王明荣、尹兰军、周余、孙宏章、朱燕、张望龙共16名股东所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诺已履行完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诚通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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