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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6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3号)。

  3、2026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2号)。

  二、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取得特种领域相关专项许可资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在取得相关资质后,纵横股份实施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结合外部融资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在履行完相关审查程序后,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履行合规程序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综合研判行业发展态势,适时决策相关项目的实施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外部融资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并在履行完相关审查程序后,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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