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2.69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2.6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30,19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0%;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15,09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股权激励考核期相关归属及行权条件成就,则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因在回购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行权手续而增加。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2.6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东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结束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结束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07,097.37万元,负债总额为94,24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2,849.65万元,流动资产为197,315.34万元。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1%、6.39%、10.14%。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69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1,63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中忠诚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6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游欣先生归属限制性股票14,112股。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各自任职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股权激励考核期相关归属及行权条件成就,则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因在回购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期权行权手续而增加。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或决定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 1.0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1.00 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0755-26654881
传 真:0755-29574277
电子邮箱:poco@pocomagnetic.com
联系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11”,投票简称为“铂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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