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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韩美月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其他职务,同意聘任韩晓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晓彤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 真:0533-3586816

  邮政编码:255000

  电子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韩美月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韩晓彤,女,200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任中信证券(山东)淄博分公司客户经理;2023年9月至2026年7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晓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26年7月3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1点在公司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晓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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