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6年8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身份证号码:37020619610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7979790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栋303室A69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经营期限:2011年09月23日至2031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范玉隆,男,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身份证号:37020219880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大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范庆伟为惠隆企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1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需要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比例由55.38%降至5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范庆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6年8月1日-2026年10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63,231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股份的1.49421%,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股份的1.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122,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62%;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8,864,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股份8,171,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49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251,853,845股)的55.38754%,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持有股份(971,770股)后的55.602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55.38%减少至5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范庆伟、惠隆企管及范玉隆联合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6年8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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