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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兵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3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3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10.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610.40万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40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议案通过。

  王兵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王瑛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李小绒女士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6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54,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7,786,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陈海东律师、纪晨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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