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东广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王自会因公未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情况;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高管)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00为普通决议,其中议案1.01至1.04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00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蔚霞、燕超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