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杨松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王志强视频参会。董事长张凤阳、董事李鹏、柳成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秦磊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10项议案均全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6和议案10之外的其他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467,498,114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魏泽盟、黄艺蓝。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