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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完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2,235.61万元;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9月2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6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6,635,977.89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已完结,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本次公告中披露的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完结的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和2025年1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鉴于达到披露标准的上述案件已完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89号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区法院”)申请起诉。202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洪山区法院发送的《诉讼费预交通知书》。2025年9月3日公司诉讼费缴费成功并收到洪山区法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诉讼代理人为黄强。

  二、案件完结情况

  本次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由中建三局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公司分期支付到期货款共计22,356,093.5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和2025年12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建三局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全部货款,本次案件已完结。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9月2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6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6,635,977.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中披露的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完结的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13,139,355.99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自2026年3月3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33项,涉及诉讼金额为13,085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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