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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6年4月9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8月6日,公司收到刘勇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刘勇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刘勇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刘勇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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