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海波、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2026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00%以上的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和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提供合计12.00亿元担保,其中恒轩新能源的担保需以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其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为前提。2026年5月31日,国轩控股来函表示不再为恒轩新能源任何新增融资提供担保,也不对存量融资的展期、借新还旧等延续担保责任(项目贷除外)。
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恒轩新能源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对2026年度对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担保额度及对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作出相应调整:公司为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预计的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由按恒轩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调整为由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0.00万元。
恒景磷化作为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川恒集团作出承诺:“川恒集团同意对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未能按交易合同履行的情况,川恒集团愿连带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款项由川恒集团承担,且同意川恒股份在川恒集团的后续分红款中直接扣减。川恒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川恒集团不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川恒股份、川恒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川恒集团将承担相应责任。本承诺的生效以川恒股份股东会就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作为前提,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川恒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则本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2026-04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段浩然、彭威洋作为川恒集团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6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各子议案分别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4.0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言要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和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调整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2026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融资担保额度预计12.00亿元。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每笔担保均须以恒轩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其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为前提。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收到国轩控股《不再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意见函》,国轩控股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为恒轩新能源任何新增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已存续的存量融资,国轩控股亦不将担保责任延续至任何展期、借新还旧或变更用途的融资,但项目贷除外。
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恒轩新能源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对2026年度对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融资担保额度及对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作出相应调整:公司为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预计的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由按恒轩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调整为由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
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调整事项变动情况
三、担保额度预计及前期已存在的担保情况
注: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额和2026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数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恒轩新能源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M12FYXJ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注:经恒轩新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恒轩新能源正在履行减资程序,注册资本由8亿元减至6.4亿元,目前尚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若减资事项顺利完成,公司对恒轩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将由60%上升至75%。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广西鹏越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NQP1K7B
法定代表人:杨正斌
注册资本:7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段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合作银行、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调整系恒轩新能源减资,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75%,少数股东国轩控股不再按比例为恒轩新能源新增融资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保障恒轩新能源融资渠道、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作出的必要安排。
2、恒轩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下游市场需求稳定,行业前景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恒轩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决策、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签订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营销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额度为9.05亿元(包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不再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意见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0.00万元。
2、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浩然、彭威洋回避表决。
3、前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4、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段浩然将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注:恒景磷化于2026年6月12日设立,关联关系形成之日起发生金额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发生金额。2026年7月31日前12个月,公司未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发生过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恒景磷化
名称: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KEUEFH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6年06月12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乐岗路9号黔南高新路10号楼3楼318办公室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恒景磷化截至2026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恒景磷化于2026年7月1日起控股瓮安成功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成功)和施秉成功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秉成功),瓮安成功、施秉成功两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恒景磷化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瓮安成功
1、基本情况
名称: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594193478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治均
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黄磷、磷酸、硅酸纳及磷酸盐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和时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严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磷矿购销;磷渣微粉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青坑工业园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瓮安成功截至2026年5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瓮安成功为恒景磷化控股子公司,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瓮安成功正常生产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施秉成功
名称:施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745736506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治均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黄磷、六偏磷酸钠、超微粉、磷酸、磷酸盐产品的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城关镇城西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施秉成功截至2026年5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施秉成功为恒景磷化控股子公司,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
施秉成功正常生产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为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的履约责任,川恒集团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川恒集团同意对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未能按交易合同履行的情况,川恒集团愿连带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款项由川恒集团承担,且同意川恒股份在川恒集团的后续分红款中直接扣减。
川恒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川恒集团不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川恒股份、川恒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川恒集团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的生效以川恒股份股东会就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作为前提,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川恒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则本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必要的经营行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销售、运输业务扩展增加稳定的客户,为产品价格提供一定的支撑,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与恒景磷化
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因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磷矿石、提供运输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044)。
为担保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的履约责任,川恒集团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川恒集团同意对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未能按交易合同履行的情况,川恒集团愿连带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款项由川恒集团承担,且同意川恒股份在川恒集团的后续分红款中直接扣减。
川恒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川恒集团不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川恒股份、川恒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川恒集团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的生效以川恒股份股东会就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作为前提,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川恒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则本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洪涛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生效日期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08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 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6年08月0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8月0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提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3)提案4.00为逐项表决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8月24日(星期一)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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