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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翟留镜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江逸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科通信

  股票代码:688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5日,除盛科通信外,产业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5,1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00%减少至10.00%。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盛科通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00%减少至10.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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