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名称: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简称:嘉实物美消费REIT
基金代码:508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5层
基金份额变动性质:基金份额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实物美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基本情况
华能贵诚是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国性信托金融机构,其控股权结构如下:
华能贵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3、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基本情况
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诚瑞驰”)系华能贵诚作为受托人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金等。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不动产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不动产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1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不存在其他不动产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不动产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10%的情况。
第三节 持有基金份额目的
一、本次基金份额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基金份额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根据资产配置需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本基金份额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本基金中拥有的权益基金份额。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根据资产配置需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实物美消费REIT基金份额43,215,384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10.80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实物美消费REIT基金份额39,999,982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10.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8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嘉实物美消费REIT基金份额3,215,402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80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嘉实物美消费REIT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基金份额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嘉实物美消费REIT基金份额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卖出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孙磊
2026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孙磊
2026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孙磊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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