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5号)核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25.93%、24.44%、13.33%的股权转让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本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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