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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874,5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4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721,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153,3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7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提案中,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3,721,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725%)作为关联股东,对提案1.00、2.00、3.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玥珲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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