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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8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6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审慎评估,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及投产后的运行效率,在超募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8年1月3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1.453元/股,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557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在充分考量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的情况下,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持不变;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 除上述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9,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20元/股,最低价为27.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7.7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在充分考量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的情况下,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9,183,50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08.3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54.1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64%。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

  至2026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24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8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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