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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3656         债券简称:嘉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33元/股

  ●  嘉诚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8月18日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公开发行了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0号)同意,公司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诚转债”,债券代码“113656”。

  嘉诚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8年8月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2.9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嘉诚转债”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2025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

  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嘉诚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0.35元/股,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10.35-0.02)=10.3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嘉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10.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8月18日开始生效。

  “嘉诚转债”自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三、不另行修正“嘉诚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2026年8月10日收盘,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触及“嘉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6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嘉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嘉诚转债”距离存续期满尚久,且近期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盈利能力、未来前景、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另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仅在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后自然调整转股价格,公司有信心和决心让公司股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同时,为稳定投资者预期,避免频繁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参考其他公司案例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嘉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嘉诚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6年11月11日起重新计算,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嘉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嘉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3656             债券简称:嘉诚转债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3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0,918,3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18,366.6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

  上述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如适用)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嘉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如对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有关事项存在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4631836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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