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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妥有序推进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的整合工作,拟确定民生证券为主要从事财富管理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将承接公司和民生证券的财富管理相关业务。为确保民生证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保障其业务未来发展空间,公司拟为民生证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

  本次担保承诺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实际执行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为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态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民生证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履行该担保承诺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民生证券的实际经营情况终止该项净资本担保承诺。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民生证券资产负债率为65.5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三、 担保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本次担保承诺尚需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实际执行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民生证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确定为主要从事财富管理相关业务的子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民生证券将承接公司和民生证券的财富管理相关业务,本次担保有助于民生证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保障其业务未来发展空间。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民生证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81%,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公司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4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无偿划转

  相关资产暨民生证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偿划转交易对方及减资标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无偿划转相关资产:公司拟将财富管理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民生证券,将民生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权益投资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公司。

  ● 减资金额:人民币100亿元。

  ● 本次减资事项不改变民生证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无偿划转及减资完成后,民生证券各项风控指标及流动性能够满足监管要求和经营需要。公司持续将民生证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要时将提供净资本担保、流动性支持等,保障民生证券稳健运营。

  ● 本次无偿划转及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无偿划转及减资事项概述

  (一)无偿划转及减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将财富管理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民生证券,民生证券将定位为主要从事财富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2、公司拟将民生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权益投资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公司。

  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民生证券注册资本100亿元,即民生证券注册资本由1,151,025.2732万元减至151,025.2732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民生证券100%股份。

  上述无偿划转以202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依据,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的账面净值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交割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分支机构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划转资产及相应减资的议案》。本次无偿划转和减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无偿划转和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无偿划转交易对方及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顾伟

  5、注册资本:1,151,025.2732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01月09日

  7、公司持股比例:100%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生证券总资产人民币771.7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0.8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0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88亿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民生证券总资产人民币791.6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8.33亿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3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51亿元。

  三、无偿划转及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有利于公司实现财富管理业务统一品牌、统一运营,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资源协同,巩固提升公司金融市场业务竞争优势,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及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减资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改变民生证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及减资完成后,民生证券各项风控指标及流动性能够满足监管要求和经营需要。公司持续将民生证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要时将提供净资本担保、流动性支持等,保障民生证券稳健运营。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1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6年8月10日在公司无锡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执行董事葛小波先生、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独立董事高伟先生、独立董事徐慧敏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2026-2030)>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含)。

  7、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10、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号)。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态净资本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动态净资本担保承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履行该担保承诺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民生证券的实际经营情况终止该项净资本担保承诺。

  本次担保承诺尚需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实际执行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号)。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分支机构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实现财富管理业务统一品牌、统一运营,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资源协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及整体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财富管理业务整合方案,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及与之相关的融出资金、固定资产等资产)无偿划转至民生证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划转资产及相应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巩固提升公司金融市场业务竞争优势,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民生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权益投资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公司,减少民生证券注册资本100亿元,即民生证券注册资本由1,151,025.2732万元减至151,025.273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无偿划转相关资产暨民生证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号)。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号)。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如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13.0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含)、上限2亿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692,308股至15,384,615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71.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34.92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105.07亿元。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5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97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0.08%、0.37%、1.90%。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对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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