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3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2、债券代码:127067,债券简称:恒逸转2
3、转股价格:10.32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0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3、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10.41元/股调整为10.36元/股。
4、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10.36元/股调整为10.37元/股。
5、公司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10.37元/股调整为10.3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416元/股)。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恒逸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恒逸转2”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恒逸转2”,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2、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无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奕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等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0,166.52万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703.4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65,336.25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44,850.84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821,562,1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81,840,072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439,722,075股。本次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95,749,867.50元。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等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该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海宁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202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文件指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设立了主要目标:到203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循环利用意识明显提高,高值化利用途径不断扩展,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30%,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300万吨。
公司作为循环经济的坚定践行者,致力于推动纺织行业走向资源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公司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拟依托覆盖全国的“线上数字化+线下实体”的自建双轨回收系统,创造性采用公司自研独家专利技术,在浙江海宁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浙江海宁项目”)。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服装鞋帽、家居用品、交通工具等多种领域,有较大增长潜力。
公司于 2026 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宁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7年9月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453,562.5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9、经查询,海宁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海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采用自研的独家专利技术,分解回收的旧衣物等废旧纺织品,通过高效解聚提纯工艺技术,得到再生聚酯关键中间体,并重新加工生产出高性能聚酯新材料和功能化特种纤维等高端产品。同时,针对工艺过程中难以降解的纤维素,项目以其作为原料生产葡萄糖,从而有效解决固废处理问题,并提升废纺回收工艺的整体经济性
4、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30万吨/年绿色循环新材料及10万吨/年葡萄糖(废纺纤维素为原料)产能
5、 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6.87亿元人民币
6、 项目进展及规划:项目目前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程序,并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项目的实施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备案、节能评估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
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2026年以来,公司各产品的盈利能力均有所提升,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改善,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定充裕。随着后续公司的业绩改善及存续期可转债转股预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望实现进一步下降。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管控,全面压降项目投资支出。因此投资建设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率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测数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请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政策及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号召,战略布局浙江海宁项目。项目以废旧纺织品替代原油作为原料来源,可有效减少下游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为纺织行业的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助力纺织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循环。
2、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加工原材料来源的多元化,有效降低对单一原油资源的依赖,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该项目产成品未来市场需求有较大增长潜力,有望推动公司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提升的高质量发展双赢格局。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该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存在废旧纺织品原材料回收价格波动的风险;
2、本项目存在由于供给格局及下游需求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及价差出现波动,进而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市场风险;
3、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内容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股东的承诺。
为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自建高效原料回收网络,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积极提升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PA6熔体直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能效约束,完善化纤行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为优化供给结构提供空间”。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加快关键产品攻关,围绕新材料等领域,明确将高性能纤维列为重点攻关产品。
公司坚持“科技恒逸”发展战略,致力于绿色化学品和先进材料的研发,推动化纤纺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司通过应用自主研发PA6熔体直纺技术,拟在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材料”)及杭州逸之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之锦新材料”)合计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PA6熔体直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PA6熔体直纺项目”),项目技术工艺成熟,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行业优等品标准。项目预计总投资48.7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公司子公司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拥有60万吨PA6切片产能,2026年以来维持高负荷运行。本次投建项目应用自主研发PA6熔体直纺技术,相较传统技术,PA6熔体直纺技术的生产周期将显著缩短,聚合综合能耗物耗及水耗均显著降低,投资成本与占地面积亦得到有效节约,该项目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于 2026 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PA6熔体直纺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项目实施主体
(一)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395,5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道58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沈飞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9、经查询,广西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逸之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6年3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K8AGP59D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垦街88号102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杜玮辰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经查询,逸之锦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PA6熔体直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西新材料及逸之锦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PA6熔体直纺工艺技术,大幅简化传统工艺中的复杂流程,有效缩短工序链条,降低能耗与排放。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均达到行业标准,加弹及染色效果良好
4、产品方案:
单位:万吨/年
5、项目投资:48.70亿元
6、项目进展及规划: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备案、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
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2026年以来,公司各产品的盈利能力均有所提升,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改善,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定充裕,随着后续公司的业绩改善及存续期可转债转股预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望实现进一步下降。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管控,全面压降项目投资支出。因此投资建设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率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测数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请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政策及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战略布局PA6熔体直纺项目。该项目产品生产周期将显著缩短,聚合综合能耗物耗及水耗均显著降低,有效解决传统工艺的痛点;同时,投资成本与占地面积亦得到有效节约,整体经济性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凭借效率与成本的双重优势,该项目有望重塑PA6市场的供给格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该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风险提示
1、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备案、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
2、本项目存在投产后由于供给格局及下游需求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及价差出现波动,进而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市场周期性波动风险;
3、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内容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股东的承诺。
为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自建高效原料回收网络,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积极提升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质量与长期投资价值双向提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定力坚如磐石,主业根基持续夯实
恒逸石化作为全球领先“炼油—化工—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科技型行业龙头企业,以东南亚地区文莱炼化项目为上游战略支点,国内PTA-PET及CPL-PA6工厂为中下游产业基石,通过境内外高效联动与上中下游垂直整合,构建了从原油加工到化纤产品的一体化全产业链闭环,形成了全球独具竞争力的“涤纶+锦纶”双“纶”驱动、上下游业务板块均衡并进的柱状产业布局。
公司作为国内龙头化纤企业唯一在海外布局炼化工厂的上市公司,具备独具竞争力的战略稀缺性,公司已全面启动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强化产业链一体化和全球化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积极研究与利用化工新技术,战略布局煤化工和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领域,稳步推进恒逸吐鲁番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湖北荆州与浙江海宁各年产30万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项目。上述重大战略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公司从“单一原油依赖”向“油、煤、布多原料互补”转变,构建起“一滴油、一块煤、一件衣”到“两根丝”的发展路径。
公司业务逐步形成“油头、煤头、布头”三大原料来源,炼化业务、PTA业务、聚酯涤纶业务、CPL-PA6业务、煤化工业务及废纺业务六大业务齐头并进,引领企业全面迈入“科技恒逸”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02亿,同比增长2,50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86亿元,同比增长3,838.89%,业绩实现大幅增长。
(二)“科技恒逸”纵深突破,多项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速
公司秉持“科技恒逸”战略,以“先进制造”与“循环经济”为主线,将科技创新深度融入主业发展全链条,持续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系统性推进废纺项目、PA6熔体直纺项目及“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三新业务布局。
公司以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为内核,创造性布局两大废纺项目,首批合计60万吨产能。项目依托自研专利技术及自建“线上数字化+线下实体”双轨回收系统,技术端突破原料组分限制,可处理混杂废旧纺织品,通过简洁工艺获得绿色再生材料,相关技术已申请30项国家发明专利。同时,公司积极研发废旧纺织品中PA6、纤维素等组分高值化利用技术,致力于实现废旧纺织品“全量利用”。
公司通过自主立项与研发,创造性地研发成功PA6熔体直纺技术,生产周期大幅缩短,聚合综合能耗物耗及水耗均显著降低,有效解决传统工艺的痛点。首批广西新材料及逸之锦新材料合计40万吨/年PA6熔体直纺项目正稳步推进。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三新业务取得积极成果:
(三)治理效能稳步提升,规范运作行稳致远
公司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三级治理架构,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有效制衡的治理格局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规范运作,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独立董事制度持续深化落实,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公司持续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约束,治理透明度和决策科学性稳步提升。
(四)股东回报笃行不怠,价值共享初心如磐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将投资者合理回报放在经营发展的重要位置,持续通过高质量发展与股东共享成长红利。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六期股份回购计划,回购金额为99,984.58万元;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实施六期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超过4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分配利润1.72亿元;自2011年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约58亿元。
公司结合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五)信息披露质效并重,投关沟通深化共融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元渠道,全面、透明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与战略进展。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完善,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特定对象调研及参与券商策略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高频、深入的交流互动,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10场,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13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拓展。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奕博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36%,邱奕博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之子,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方贤水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77,500股股份,持股比例0.125%,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中简历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恒逸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温州恒逸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逸天有限公司董事。
吴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赵东华简历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6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金丹文简历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金丹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林荣简历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林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侯江涛简历
侯江涛,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侯江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洪鑫简历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洪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及管理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0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813,800股,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813,800股,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2.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现拟对该计划的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进行如下调整:
三、 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相应修订草案和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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