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知日新”)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于2024年5月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2%,其控制的盐城科知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卫华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9.13%;贾维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6%;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双方确认,自容知日新股票上市交易以来,在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时,双方均保持了一致。
双方同意,双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建立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延长至2027年7月26日;《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7月26日。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聂卫华先生和贾维银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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