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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22版)

  (上接D22版)

  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943.59万元、计提比例5.84%,较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长213.40万元,计提比例增长1.57%。期末在产品跌价准备增长主要是本期新增诉讼情况导致个别认定增加。

  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个别认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4年末公司在产品个别认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为已发货但尚未被客户验收确认的存货,均有合同支持,公司以合同为单位,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发出商品的单独计提存货跌价。2025年末,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413.20万元、计提比例2.46%,较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增加858.13万元、计提比例增加0.93%。主要是受行业竞争加剧,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外加客户验收意愿减弱,延长交付验收周期,使得安装、调试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约定收入原因新增亏损合同。

  (1) 2025年末公司主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4年末公司主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各项判定参数,均结合存货自身属性、保管条件及业务模式综合审慎确定。报告各期公司均严格执行既定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规范开展存货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一贯性与审慎性,不存在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了解签订合同、生产、发货、安装相关的业务流程,检查了与发出商品入账有关的合同、出库审批单和货运单,分析了交易实质,检查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 获取公司2024年末和2025年末在手订单明细,分析其与公司发出商品规模匹配性;

  3、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将2025年末发出商品期末存放地与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地址进行比对;

  4、 查阅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出商品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货运单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5、 针对期末存放于客户处但未验收的发出商品,选取客户执行函证和监盘程序,确认其验收进展;

  6、 获取在产品、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分析发出商品是否存在跌价及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与在手订单、生产及验收周期具有匹配性;除发出商品客户三、发出商品客户十五和5家客户外,公司主要发出商品内容、期末存放地点、验收进度与合同约定相匹配,均不存在超期未验收的情形。

  2、 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各项参数系结合存货属性、保管条件及业务模式审慎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执行既定政策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备合理性、一贯性与审慎性,不存在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五:关于商誉减值。

  公司2024年收购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主要建设智慧物流系统,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 亿元,同比增长 91.84%;净利润 0.27 亿元,低于2024年 7-12 月的净利润0.31 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79.20%。该项业务毛利率为22.61%,同比下降12.32 个百分点。但公司针对新聚力商誉期末账面余额为0.27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中预测期的关键参数为收入增长率0.22%-27.23%、利润率15.63%-15.99%,稳定期利润率15.63%,与本年度的实际增长率差异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聚力本期主要订单的获取方式、成本投入及期间费用变动、目前的建设进展,并结合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定价依据等,说明智慧物流系统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成本归集是否准确;(2)新聚力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稳定期利润率等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及减值测算过程,并结合新聚力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期未对新聚力计提商誉减值是否合理。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新聚力本期主要订单的获取方式、成本投入及期间费用变动、目前的建设进展,并结合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定价依据等,说明智慧物流系统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1、 新聚力本期主要订单的成本投入、获取方式、目前的建设进展

  (1) 2025年新聚力主要订单的成本投入、订单获取方式和建设进展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销售给客户10的项目为改造项目,在客户旧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成本较高,可优化空间少,为了后续订单的合作,战略性承接该订单。

  注2:公司销售给客户31的项目最终客户为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取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项目的合作,战略性承接该订单,该项目报价偏低导致毛利率较低。

  2024年新聚力主要订单的成本投入、订单获取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新聚力主要订单为2个项目,单一项目对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公司销售给客户38的项目毛利率为44.16%,毛利率偏高的主要原因系2023年年初获取该订单,由于当时愿意承接此项目的厂商少,公司报价较高,形成此项目利润偏高。

  新聚力实行“以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公司产品属于定制化非标专用设备,产品价格受市场竞争、技术参数、原材料波动、商务谈判、战略性接单等因素影响,致使产品售价在不同客户间存在差异。此外,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订单价格均是市场化商业合作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

  (2) 成本投入

  公司实行项目制管理,以单个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归集与分配,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以具体项目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进行归集,领用材料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计价,所领用材料直接归集到项目成本。

  2)人工成本: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通过人工成本归集后按人员实际工时比例分摊到具体项目。

  3)制造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差旅费等直接支出,因可明确对应到具体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对应项目成本。其他不能直接对应到具体项目的间接支出,按照费用支出类别进行归集,并按照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公司根据前述各成本项目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核算出各项目的生产成本金额,计入项目成本核算。在项目验收完成确认收入时,以项目为单位将生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公司成本归集准确、完整。

  (3) 期间费用变动

  2025年新聚力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4年新聚力期间费用合计2,011.29万元,2025年合计为2,054.31万元,整体不存在较大变化,对净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2、 结合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定价依据等,说明智慧物流系统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1) 新聚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新聚力主营产品为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2024年至2025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71%和23.47%,呈现下降的趋势,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

  

  注:(1)上表毛利率均为新聚力合并层面报表毛利率,下同;(2)新聚力2024年全年综合毛利率为28.71%,2024年7-12月的经营数据并入上市公司,下半年综合毛利率为37.26%。

  由上表可知,新聚力2025年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2024年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订单较为集中,单个项目毛利率较高,订单签订时竞争环境较为宽松,竞争的厂商较少,公司报价较高,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较高。2025年受锂电行业周期性供需失衡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影响,行业整体进入产能消化与结构性调整期。同时,受行业下行周期影响,存量订单的交付与验收周期普遍延长,成本增加,致使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

  (2) 成本核算方面

  公司将与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照项目归集,不可直接归属于项目人工和制造费用按照工时分摊到各项目,项目验收后归集的生产成本全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智慧物流系统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为市场竞争激烈、成本增加导致项目毛利率降低。公司实行项目制管理模式,与项目相关的成本均已计入项目成本中,成本投入归集准确、完整。

  (二)新聚力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稳定期利润率等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及减值测算过程,并结合新聚力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期未对新聚力计提商誉减值是否合理

  1、 新聚力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稳定期利润率等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及减值测算过程

  (1) 收入增长率

  新聚力历史期、预测期及稳定期的收入增长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聚力2023年至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468.31万元、19,112.94万元和24,746.2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527.68%、82.59%、29.47%;其中新能源项目收入贡献占比分别为80.78%、96.14%和93.78%,新能源业务是新聚力的核心营收支柱。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的合同金额为 6.34亿元(含税),其中新能源项目5.94亿元,其他项目 0.40亿元,充足的在手订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及收入实现提供了坚实支撑。公司未来预计通过产品、技术和市场创新,扩大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发展,在深耕现有新能源领域的基础上,扩大发展其他非新能源领域。

  综上,依据在手订单、未来规划,并考虑项目验收时间、回款比例等因素,公司预计2026年至2030年的整体收入增长率为27.23%、3.71%、3.58%、0.61%和0.22%,稳定期主营业务收入和2030年保持一致。其中,预测新能源项目2026年收入增长率维持2025年增长水平26.30%,同时考虑未来新能源市场增幅放缓的可能性,但整体市场仍然较大,故2027年和2028年按3%稳定增长,2029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此外,其他非新能源业务, 主要包括3C、冷链、半导体、软件和纺织等业务领域,依托现有在手订单及常态化市场承接能力,公司预计该部分未来年度收入约为2,200-3,000万, 2026-2030年增幅分别为41.51%、13.25%、10.73%、7.59%、2.55%,2031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2) 利润率

  A、毛利率

  新聚力历史期、预测期及稳定期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聚力2023年至202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30%、28.71%和23.46%,其中,占收入比重较高的新能源项目毛利率分别为31.43%、28.26%和22.64%,其他业务毛利率保持在 33.75%-35.56% 区间,对整体盈利水平形成一定支撑。近三年,公司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到经济周期下行及国际地缘政治动荡的双重影响,大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直接导致毛利率水平回落。

  基于公司未来收入增长及业务结构的预测,结合新能源与其他业务的毛利率趋势,公司预计2026年至2030年的毛利率为25.52%、25.38%、25.22%、25.29%、25.30%,稳定期毛利率和2030年保持一致。其中,新能源项目预测期毛利率在考虑剔除与客户39特定发生的软件成本率1.69%后,参考历史期2022-2025年度平均水平24.74%进行预测,预测毛利率较与2025年毛利率略有增长但幅度不大,与历史期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一方面系新能源电池行业需求自2025年下半年起逐步回暖,公司在手订单与合同负债同步快速增长,行业景气度提升有望带动毛利呈现一定的回升趋势;另一方面系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提升运营效率,以更好的控制主营成本,有助于毛利率回升趋势的达成;其他项目,2026年毛利率参考以前年度平均水平预测,考虑新开拓业务的成本压力与市场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预测2027-2028 年毛利率处于下降趋势, 2026-2030年毛利率分别为36.02%、33.31%、30.73%、31.19%、31.11%,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B、息税前利润率

  新聚力预测期及稳定期的息税前利润率计算如下:

  

  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单独预测,其中职工薪酬主要以被复核单位现有员工人数为基础,并考虑未来年度工资水平的增长来预测;折旧费包括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两部分,现有固定资产折旧依据现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额进行预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资产性支出金额、折旧年限、残值率进行预测。其他期间费用根据历史年度费用中各项费用占收入的平均比重乘以预测期营业收入或考虑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综上,预测期各期间费用率基本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

  新聚力2023年至2025年息税前利润率分别为20.19%、17.92%、14.41%,综合考虑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情况,预测期息税前利润率预计将维持在15.63%-15.99%,稳定期毛利率和2030年保持一致。

  (3) 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对新聚力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新聚力资产组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基本模型考虑到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要求,结合资产组组合的特点,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i:第 i 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n: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折现率; g: 永续增长率 n:详细预测期; A:期初营运资金

  根据上述公式,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18,400.00万元。

  商誉减值损失确认过程

  

  通过以上所确定的参数值计算,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新聚力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价值可收回金额为18,400.00万元,大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因此商誉未发生减值。

  2、 结合新聚力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期未对新聚力计提商誉减值是否合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新聚力在手订单的合同金额为8.88亿元(含税),其中新能源项目8.04亿元。依据目前在手订单、考虑项目验收时间、回款比例等因素综合预测,公司对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审慎预测,相关订单能够合理覆盖 2026-2027 年度的评估预测水平。

  综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年度终了基于新聚力的实际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在手订单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关键评估参数,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本期未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相关判断充分合理。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获取新聚力主要订单的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框架协议、招投标文件、验收单等,了解主要订单获取方式以及验收进展;

  2、 访谈新聚力管理层及销售部门,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定价依据,分析毛利率水平和净利润变动趋势的合理性;

  3、 获取新聚力项目成本台账、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入库单、人工薪酬明细表、制造费用分摊计算表,核查各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费用投入金额并分析同比变动原因;获取期间费用明细、大额费用凭证、合同及付款单据,分析费用大幅增减的原因、变动合理性及与业务规模匹配性;

  4、 了解核查成本核算制度、成本归集口径、间接费用分摊标准,抽查大额项目成本归集凭证、成本结转计算表,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或错配情形;

  5、 我们在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工作中,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估值专家开展现金流预测、可收回金额测算等专项工作;我们核查专家执业资质、评估方法、核心预测假设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复核专家出具的估值测算结果;结合在手订单评价新聚力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稳定期利润率等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新聚力本期主要订单获取方式真实完整,定价依据符合行业惯例及市场化原则;成本投入、期间费用变动与业务规模、行业周期、市场竞争变化匹配;受行业竞争、行业周期影响,毛利率及净利润下降具备合理性;公司成本归集口径一致、分摊方法合理,成本归集准确,未发现跨期归集及错配情况;

  2、 新聚力商誉减值测算过程选用的收入增长率、利润率,以及稳定期利润率等主要参数选取合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在手订单,叠加期后新签订单合计规模已显著超过评估师商誉减值测算时预估的未来业务收入金额,公司未来可实现盈利基础充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能够覆盖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具备合理性。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3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6年8月13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逸飞激光,撤销后A股扩位简称为逸飞激光。

  ● 撤销风险警示后,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再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1.4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第一节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 股票种类:A股;

  (二) 证券简称:由“ST逸飞”变更为“逸飞激光”;

  (三) 证券代码仍为“688646”;

  (四)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8月13日。

  第二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8月11日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12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8月13日起复牌交易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第四节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但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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