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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6年8月11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擎数字”)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专项活动搭建服务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双方拟基于各自经营及资源优势,就深圳广电集团空间设计搭建项目整合双方各项资源要素,协同开展市场拓展与项目落地工作;天擎数字拟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市场调研、方案对比、供应商规划、价格摸底等。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天擎数字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合作意向书》之事项。因深圳广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天擎数字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署《合作意向书》之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3位关联董事季彤先生、赵为纲先生、林杨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560742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

  办公地址:福田区鹏城一路1号广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尚博英

  开办资金:326,733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研究、对外交流(设备技术)开发、引进(经营/宣传)广告、管理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数字电视规划、发展文会展业。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方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28日,由原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深圳广电集团现有6个电视频道和4套广播频率、“第一现场”1个旗舰客户端,以及由“第一现场”“直新闻”等200余个官方账号组成的60余个新媒体矩阵,业务范围涵盖新媒体、广告、有线网络、数字科技、文化金融、影视文化、数字创意、园区运营等多个领域。

  (四) 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总资产1,094,093.41万元,净资产435,691.6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452.38万元,实现净利润46,772.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深圳广电集团净资产450,312.68万元(未经审计)。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公司关联方深圳广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商业信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意向书》基本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基于各自经营及资源优势,就深圳广电集团空间设计搭建项目整合双方各项资源要素,协同开展市场拓展与项目落地工作。天擎数字拟提供服务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市场调研、方案对比、供应商规划、价格摸底等筹备工作。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二)合作方式

  双方在合作期内合作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807万元。

  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双方间的沟通衔接。双方视情况需要,逐步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保证双方沟通顺畅。

  (三)保密义务

  双方在订立合作意向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信息或其他与本合作内容相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本协议是否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若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本协议是否成立,双方就关于本协议达成之合作内容,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双方之外第三方透露其中涉及的合作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的行业机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标识以及其他资料作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意向协议,本协议不涉及采购结算,具体采购事项或涉及结算的项目、业务,以正式签订采购协议(合同)为准。本协议中的合作条款及意向,按有关规定,双方需经上级机构或公司治理程序批准、审批、同意的,应在依法履行该等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执行。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当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以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中各事项若在执行中发生与目标不相符合的偏差,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事项,双方应在资料管理、对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做好保密工作。相关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广电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导致的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五)合作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贰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意向协议,不涉及双方结算。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在保障天擎数字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确定具体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天擎数字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合作意向书》,符合双方战略发展及业务需求,双方基于关联关系具有一定的效率优势,可以更加便捷地交流与协调,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二)对公司的影响:天擎数字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合作意向书》契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擎数字核心业务发展方向,项目若顺利落地,有助于天擎数字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为天擎数字后续拓展业务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相对于关联方深圳广电集团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深圳广电集团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334.37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本次拟签订《合作意向书》之事宜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擎数字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天擎数字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签订以及与项目执行相关方案的报批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合作意向书》到期之日止;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天擎数字和深圳广电集团开展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涉及双方结算,具体合作事项或涉及结算的项目、业务,以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为准。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专项活动搭建服务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彤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擎数字”)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专项活动搭建服务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天擎数字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签订以及与项目执行相关方案的报批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合作意向书》到期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033号《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广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拟签订《合作意向书》之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季彤、赵为纲、林杨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认为:本次拟签订《合作意向书》之事宜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擎数字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天擎数字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签订以及与项目执行相关方案的报批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合作意向书》到期之日止;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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