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长皓先生连任已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长皓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李长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长皓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任何有关辞任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任期届满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独立董事李长皓先生连任已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长皓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李长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长皓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任何有关辞任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李长皓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已于同日完成了独立董事补选。
李长皓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长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金海资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共同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成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成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张成福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备案材料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对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2,192,381,689,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8442%,当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成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成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张成福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备案材料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长皓先生连任已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李长皓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长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刘峰瑜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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