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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年7月上旬,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煤能源)及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焦化)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财保9号。根据师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物流)对被申请人师宗焦化的产能指标、部分银行账户及被申请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7月7日,因为对前述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文书号:(2026)云0323执保540号〕存有异议,公司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师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及师宗焦化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发送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6)云0323民2233号〕等相关诉讼文书。因师宗焦化与建投物流《2026年煤炭购销合同》争议,建投物流起诉师宗焦化及公司,案涉金额1,170,464.76元,法院已正式立案。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师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组织各方开庭,目前尚未下达一审判决。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执异16号〕,裁定解除(2026)云0323执保540号案件中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

  2026年8月11日,公司及师宗焦化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发送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6)云0323民初2280号〕等相关诉讼文书,2026年8月12日又收到本案的《变更诉讼申请书》。因师宗焦化与建投物流《2026年煤炭买卖合同》争议,建投物流起诉师宗焦化及公司,案涉金额131,906,736.51元,法院已正式立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三、本次诉讼各方情况

  (一)审理机构

  师宗县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1.原告: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366W

  法定代表人:马占臣,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社区云上营家国际供应链示范中心4号科创研发中心

  2.被告1: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676569950P

  法定代表人:李宏武,职务:董事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矣腊工业园区

  3.被告2: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86870

  法定代表人:李树雄,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

  (三)诉讼请求

  1.解除建投物流与师宗焦化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的《2026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师宗焦化立即向建投物流支付欠付洗精煤货款合计130,401,924.21元;

  3.判令师宗焦化立即向建投物流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的标准支付逾期支付洗精煤货款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上述标准暂计至2026年8月5日,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为1,504,812.30元;

  4.判令师宗焦化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5.判令云煤能源对上述2至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诉请金额暂合计为:131,906,736.51元

  四、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关于诉前财产保全

  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开展沟通,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已取得法院的支持,法院下达了解除公司账户冻结措施的裁定。

  (二)关于本次诉讼案件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师宗焦化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纠纷,师宗焦化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建投物流起诉金额为131,906,736.5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举证阶段,诉讼结果未知,故本案及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纠纷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师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申请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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