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7年1月5日任期届满,因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自2020年8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6年7月31日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同时提高公司会议召开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职工代表董事除外)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职工代表董事除外)
公司现任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七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七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四、 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 因公司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15: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 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
(五)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 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和规则;
2、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6、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 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 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持股证明材料。
(三) 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6年8月18日15: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2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承诺如下:
一、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 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 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本人承诺对贵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贵公司予以更正;
五、 本人保证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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