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方证券原指派石军先生、李昕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李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决定委派刘一凡先生接替李昕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石军先生、刘一凡先生。刘一凡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刘一凡简历
刘一凡先生,保荐代表人,毕业于同济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刘一凡先生具有超18年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及资本市场工作经验,加入东方证券前先后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瑞银证券、平安银行、平安证券等机构。曾主持或参与项目包括老百姓大药房首次公开发行、康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暨首次公开发行、复星医药非公开发行、南京医药非公开发行、春秋航空非公开发行、东方电热非公开发行、海默科技非公开发行、东安动力资产置换、中航光电资产置换、中国机械工程H股首次公开发行、众安在线H股首次公开发行、新浪美股私有化杠杆融资等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并购项目。
刘一凡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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