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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威转债”将于2026年8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

  “金威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

  3、除息日:2026年8月20日;

  4、付息日:2026年8月20日;

  5、“金威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6、“金威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9日,凡在2026年8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8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8月20日;

  8、下一年度利率:0.3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金威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6年8月20日支付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威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1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2,923,948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29,239.48万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9月8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8月20日至2031年8月1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2月26日至2031年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于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威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票面利率为0.10%,每10张“金威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0.80元;

  (二)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元;

  (三)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三)付息日: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威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威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3781760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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