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35%,最高成交价为29.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8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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