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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3,5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74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25.74元/股为前提,按回购金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719,502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43%;按回购金额下限3,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359,752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在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7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若以回购价格上限25.74元/股为前提,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19,50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9,7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②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74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359,752股,不超过2,719,502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2026年8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3,290,852.00元,货币资金433,557,153.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38,020,228.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24.04%。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34%、8.35%,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对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及实施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董事长付丽华女士、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可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5万股、5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他经办人员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74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9,752股至2,719,5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至 1.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在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7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若以回购价格上限25.74元/股为前提,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19,50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9,7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②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5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74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359,752股,不超过2,719,502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2026年8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3,290,852.00元,货币资金433,557,153.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38,020,228.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24.04%。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34%、8.35%,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对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及实施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董事长付丽华女士、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可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5万股、5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他经办人员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6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付丽华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总额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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