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间重新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2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拟追加担保额度为融资金额0.57亿美元及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16,878,708股变更为1,375,615,155股,注册资本由916,878,708元变更为1,375,615,155元。

  结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3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296.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春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2026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