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8073 转债代码:赛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47万元。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51,900手(5,519,000张)。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959,99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0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本次董事会对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297,895.91元,公司将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36,792.45元(不含税),公司将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天健会计师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26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4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兴业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天健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认为: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73 转债代码:赛斯转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立”)以及32,500.00万元向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51,900手(5,519,000张)。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959,99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0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福建龙立,募投项目“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龙立。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32,500.00万元分别向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龙立以及32,500.00万元向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73 转债简称:赛斯转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51,900手(5,519,000张)。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959,99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0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公司首发上市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于2025年12月19日已到期失效。截至目前,公司未再审批首发上市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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