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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93,543,990股已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66,267,732股增加至559,811,72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66,267,732元增加至559,811,722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43,9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邵巧蓉女士、吴汝来先生、孙玉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截至2026年7月31日,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3%,已增持金额728.86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267,732元增加至人民币559,811,72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66,267,732股增加至559,811,722股。公司在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后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38,95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6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93,515.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2026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方案持续推进落实,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专注于不锈钢保温器皿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杯壶制造与品牌运营商。围绕不同用户需求与使用场景,公司打造了涵盖保温杯、保温壶、焖烧罐等在内的多元化产品体系。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与升级:在功能上,加快智能化布局,先后推出具备显温、糖分检测、心率测量、饮水记录、喝水提醒、指纹解锁等功能的产品,为用户带来全新使用体验,市场反响良好;在材质上,实现从不锈钢向钛材质的拓展;在工艺上,突破内胆喷涂陶瓷漆、外表面纳米砂纹漆等关键技术。在深耕真空保温产品的同时,公司还积极向铝杯、玻璃杯、Tritan杯等非真空品类延伸,进一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公司致力于在OEM业务领域深耕细作,专注于海外市场拓展与深化。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和专业的技术服务,公司与全球知名品牌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环节,更延伸至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全链条,持续提升了客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

  自有品牌方面,公司依托“哈尔斯”“SIGG”两大品牌以“品牌升维、渠道深耕、年轻化沟通”为核心策略,推动从“杯壶制造商”向“生活方式品牌运营商”升级,线下通过深化核心渠道合作并进入山姆、胖东来等会员商超,线上深耕电商平台并发力抖音、视频号等内容渠道,开展“杯壶+场景”全域营销;已构建“国家级—地区级—商业级”多层次合作矩阵。成立哈哈鸭合资公司,聚焦新消费生活方式这一方向,夯实品牌年轻化底座,持续将潮流生活与文化内容相结合,与用户建立情感连接,打造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核心的品牌探索。

  2026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克服外部环境的多重挑战,推进“品牌+智造”双轮驱动战略,深耕赛道、逆势突围,实现营收17.7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887.04万元。

  二、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发展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响应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迈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新增ESG议题识别评估等职责,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保持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治理架构规范运作,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3次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合规保障。公司通过定期培训等形式持续强化大股东、董事、高管等合规意识,并通过股权激励将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中长期目标绑定。

  三、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以规范信息披露为底线,对标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扎实做好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工作,累计披露各类公告42份,及时答复深圳证券交易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6条,累计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4场次,顺利举办了“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出席,就自有品牌、IP布局、泰国基地经营、外贸业务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表。同时,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热线与联系邮箱,并于报告期内开设投资者关系公众号,确保投资者诉求响应及时、沟通专业高效。未来,公司将持续丰富投关沟通载体,完善投资者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快速响应投资者诉求,通过深度交流强化市场价值认同,构建稳定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四、强化市值管理,提升投资者回报

  1、股份回购与增持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公司积极推进股份回购和增持工作。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38,950股,占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时总股本的2.20%,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93,515.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新一轮增持计划: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邵巧蓉女士、吴汝来先生、孙玉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并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2、定向增发与激励机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于报告期内完成: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93,543,990股,发行价8.0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743,031,230.92元已于2026年3月全额到账,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3日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用于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与规模化整合,为公司核心项目建设、提升长期关键竞争力及战略布局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2026年2月,公司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360万股,授予价格4.46元/股,授予日为2026年4月15日。

  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扎实推进经营质量提升、治理完善、信息披露优化与投资者回报强化,并结合经营情况审慎研究利润分配安排。行动方案涉及的规划、发展战略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实质承诺,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工作调动情况

  因工作调整,邵巧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同时,吴汝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汝来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巧蓉女士原定董事会秘书任期、吴汝来先生原定首席财务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邵巧蓉女士、吴汝来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7月31日,邵巧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其中:60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吴汝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200股(其中,60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所持股份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邵巧蓉女士、吴汝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 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聘任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邵巧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巧蓉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汝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汝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wurl@haer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A3幢26层

  三、 备查文件

  1、 吴汝来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 邵巧蓉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3、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简历

  1、邵巧蓉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6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7月31日,邵巧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中:60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吴汝来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生,硕士,党员,正高级会计师、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历任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多个财务关键岗位、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运作财务控制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集团财务运作经理及战略规划经理、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管桶装水业务)、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多个财务关键岗位、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等。2019年1月至2026年8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7月31日,吴汝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其中:60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其中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 其他说明事项

  1、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强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48年生,浙江永康人,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5年开始创业,创办永康县四路轻工机械厂并任厂长;1988年将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改组为永康县活动铅笔厂并任厂长;1996年5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永康市政协常委、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会长,现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执行会长,荣获全国五金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至7月31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32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子富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2006年2月至2018年8月,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7月31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丽珍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8年8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7月31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9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丽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1997年2月至2008年8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年4月至11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7月31日,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阳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海静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与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濱江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旭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浙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2026年1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26年2月至今,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2026年5月至今担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文宗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十五届人大代表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博士毕业后入职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作,曾经长期担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包括《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现代公司统一财务控制与统一收支结算》《中国改革三十年(1978-2008)》《并购重组与资本运营案例教程》等。兼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安徽皖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文宗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830.95万元,明细如下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77.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6年6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款项共计239.76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30.9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1.45万元,并相应减少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611.45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均符合《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6年3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余额: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847.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91.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23万元。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332C00718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暂时未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实现的收益总金额为15.67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36.89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36.89万元,现金管理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上半年,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贸易公司、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上述担保额度允许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汝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贸易公司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贸易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被担保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6年6月30日,被担保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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