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光芯”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11,05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 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参股中石光芯,一方面,公司将依托现有工业机器视觉的技术积累,为其产线提供自动化赋能,另一方面,将凭借中石光芯在光通领域的研发积累和芯片制造能力,为公司战略切入光芯片领域提供坚实的落地支撑,推动光机电一体化业务产品品类的延伸,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但投资标的所处行业面临技术迭代快、下游客户认证周期长、技术路线变更、量产良率爬坡缓慢等风险,本次投资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前期经营业绩存在亏损,其未来经营发展受行业景气度波动、市场拓展进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70%,投资完成后公司仅参股标的公司5%股权,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本次投资的实施,尚需履行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完成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征询、相关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多项法定程序,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履行、最终完成交割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050万元受让跃岭股份所持有的中石光芯5%的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石光芯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2,061,823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732885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25,600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1号

  6、成立日期:1998年05月21日

  7、法定代表人:刘翔

  8、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控股股东:跃岭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当前控股股东为深圳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冠然。截至2026年6月29日跃岭股份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10、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及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跃岭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失信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进行查询,跃岭股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XCFR3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人民币24,123.6463万元

  5、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11#厂房1层

  6、成立日期:2019年6月10日

  7、法定代表人:苏辉

  8、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研发及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投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注:本公告各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权属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任何可能影响交易标的权利完整性的情形。

  (五)失信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进行查询,中石光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中石光芯章程相关规定,跃岭股份对外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中石光芯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回复。后续如中石光芯其他股东在法定及章程约定期限内主张并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将由该等股东在同等交易条件下优先受让。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受让方(乙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甲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中石光芯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2,061,823元),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1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即110,500,000元)为固定价格,不因标的公司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内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

  3、支付方式及分期出资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分期支付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55,2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其中,乙方此前依据双方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已向甲方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自动全额冲抵本笔首期转让价款,冲抵后乙方当期实际另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2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期: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3,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第三期: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乙方被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且被载入股东名册之日起(以前述事项中完成时间最后的日期作为起算日)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4、先决条件

  除非乙方作出书面豁免,乙方履行股权转让款的付款义务分别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陈述与保证真实: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2)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甲方与标的公司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决议、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且该等决议内容符合本协议约定。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前述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复印件应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前交付乙方留存,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限制、禁止或延误本次交易,或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政府禁令、诉讼、仲裁或调查,前述“重大不利影响”指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处罚、索赔、经营限制、资质撤销等情形;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存在且甲方或标的公司已向乙方如实且完整披露的处罚、索赔、经营限制、资质撤销等情形,不视为本项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主张甲方违约的依据。

  (5)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的资产、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6)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标的公司的财务结构及状态未产生任何对标的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全部满足,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标的公司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信息、未及时办理内部流程、未及时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发送通知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件等甲方过错导致条件无法达成的,甲方除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乙方(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尽调费、差旅费等);若因不可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客观原因导致条件不满足,则甲方无息退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交割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同步推进工商变更流程,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全款为由拒绝配合变更;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变更程序,并在前述首期款支付后90日内完成以下全部交割事项(甲方不得以标的公司责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前述交割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①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将乙方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5%股权的股东;

  ②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将乙方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

  ③完成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必要手续。

  (2)交割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载入股东名册作为交割完成确认标准。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同步转移至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直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还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差额。若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逾期,不视为甲方违约。

  (2)如甲方违反声明与保证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如甲方所持标的股权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查封、权属争议、代持等),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完整股东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欠付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乙方还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进行相应抵扣,剩余价款甲方如数退还;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导致付款逾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2)若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三期价款支付义务存在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情形,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资金占用利息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参股中石光芯,一方面,公司将依托现有工业机器视觉的技术积累,为其产线提供自动化赋能,另一方面,将凭借中石光芯在光通领域的研发积累和芯片制造能力,为公司战略切入光芯片领域提供坚实的落地支撑,推动光机电一体化业务产品品类的延伸,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70%,投资完成后公司仅参股标的公司5%股权,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面临技术迭代快、下游客户认证周期长、技术路线变更、量产良率爬坡缓慢等风险,本次投资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前期经营业绩存在亏损,其未来经营发展受行业景气度波动、市场拓展进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实施,尚需履行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完成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征询、相关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多项法定程序,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履行、最终完成交割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