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规定,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注:功能性硅烷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制备功能性硅烷产品,仅少量对外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其同比变化幅度
单位:元/吨
注:上述销售均价指不含税销售价格。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化幅度
1.无水乙醇
报告期内,无水乙醇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1.77%,第二季度环比上涨5.40%。
2.优级氯丙烯
报告期内,优级氯丙烯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5.43%,第二季度环比上涨11.12%。
3.烯丙基缩水甘油醚
报告期内,烯丙基缩水甘油醚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14.94%,第二季度环比上涨43.16%。
4.金属硅
报告期内,金属硅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下降1.84%,第二季度环比下降1.06%。
5.甲醇
报告期内,甲醇采购均价第一季度环比上涨0.55%,第二季度环比上涨31.36%。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6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五、风险提示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6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荆州沙市支行办理1笔大额存单,于近日赎回,收回本金1,500万元,获得收益1.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3,333,334元变更为人民币518,636,83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员工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拟定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3281 公司简称:江瀚新材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证券代码:60328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核心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62人,最终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江瀚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1,863.68万股的0.48%。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34,5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4%,最高成交价为2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22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2.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84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0个月、5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核心管理人员;
(三)基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371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8%。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62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名单及对应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取消该部分权益份额授予。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份额认购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7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3.4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5%,最高成交价为2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22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2.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19亿股的0.4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84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0.82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4.8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核心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及未来发展具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现有的薪酬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84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0个月、5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8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归属,归属持有人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解锁;
第二批: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0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归属并解锁;
第三批: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为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2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归属,归属持有人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56个月后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进而推动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是否解锁。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Am:考核指标A【营业收入】的目标值。
2、Bm:考核指标B【功能性硅烷销售量】的目标值。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若公司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当期未解锁的权益可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考核解锁,在下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要求时一起行使相应权益;若递延至第三个考核期仍未达到的当期目标值考核要求,则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市场价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
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合格、B-不合格2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当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和市场价格孰低值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三)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和功能性硅烷销售量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业务经营情况,是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的最终体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目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持有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同时能够激发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期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表决权除外);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再分配方案;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表决权除外);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资产及利益分配,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过户、清算和财产分配。前述所持标的股票的过户,系指按持有人意愿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前述财产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向持有人分配现金、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8、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收回的份额的分配方案;
10、商议、制定及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或出售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进行重新分配;
(八)授权董事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收回的份额的分配方案及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十一)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未解锁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六)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和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和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7、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8、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9、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10、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1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和因病而身故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或在职期间因病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四)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8月将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以2026年8月17日(本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进行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42.5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31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务管理运作保持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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