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6.91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8.5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投资建设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公告》(2024-024)。
(二)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109.6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威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投资建设威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22.4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75%。上述事项已经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一致,未出现风险事项。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包含公司于2025 年 8月25日审议的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有效期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修订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历次作废情况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127万股。由于公司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预留权益2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效。
(二)本次作废情况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触发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32号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7,308,925.90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5年度净利润为76,719,089.43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4,306,565.99元。经测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作废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4.4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调整前的数量,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作废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万股。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4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还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8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 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 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30万股。
2、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触发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32号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7,308,925.90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5年度净利润为76,719,089.43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4,306,565.99元。经测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11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调整前的数量,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1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4.41万股。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修订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一)历次调整说明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8元/股调整为18.67元/股。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127万股。由于公司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预留权益2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效。
(二)本次调整说明
本次调整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8.67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3万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127万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6.6873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0万股。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688,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34,431.6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1)派息:P=P0-V=(18.67-0.05)元=18.6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18.62÷(1+0.4)=13.3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0*(1+0.4)=53.7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综上,经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76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还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8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万股,预留授予31万股。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688,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34,431.6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1)派息:P=P0-V=(20.87-0.05)元=20.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20.82÷(1+0.4)≈14.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7*(1+0.4)=177.80万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1*(1+0.4)=43.4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经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4.87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80万股,预留授予43.4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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