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9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55股,占公司总股本(不含可转债转股数)的0.0153%。
2、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2.51元/股的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共计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3、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2024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17、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260,887,350股。
21、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
24、2025年5月28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25、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6、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27、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29、2025年9月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30、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1、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3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34、2026年7月1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36%。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17日期满,自2026年7月18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25股调整为55,755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其中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5,755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00%,约占公司总股本(不含可转债转股数)的0.0153%。具体如下:
注:1. 本次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8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2. 因公司实施2025年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 因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名激励对象的55,75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5,75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限售期届满,按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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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5:30-16: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5:3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3、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图文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交流。
(公司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二维码)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龙侠先生、财务总监王惠广先生、独立董事冯文英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4日12:00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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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1-6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88);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8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2026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6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 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已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予以调整,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9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此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5,75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龙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100)《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92)。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参考同行业企业的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9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101)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1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10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或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者重新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龙侠、张江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3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4,616,170元减至364,609,870元。基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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