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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5、2026年7月1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36%。

  (二)权益分配

  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6年7月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60,756,15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 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

  (三)可转债发行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3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3,4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7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2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太转债”,债券代码“1271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全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11,2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8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1,722,8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15,283.02元(不含税)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754,716.9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9,663,962.26 元,该余额已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0,802,350元变更为260,756,150元。“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71元/股调整至84.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4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将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72元/股调整至60.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四)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及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张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李龙侠(职工代表董事)、张江涛

  独立董事:郑建华、冯文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欧阳永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欧阳永跃(主任委员)、李龙侠、郑建华。

  审计委员会:冯文英(主任委员)、郑建华、张江涛。

  提名委员会:郑建华(主任委员)、冯文英、李龙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文英(主任委员)、郑建华、欧阳文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欧阳永跃

  2、副总经理:李龙侠

  3、财务总监:王惠广

  4、董事会秘书:李龙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 364,616,170股的0.0017%。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转增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16,7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0.3670%。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2024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17、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260,887,350股。

  21、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202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

  24、2025年5月28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25、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6、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27、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29、2025年9月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30、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1、202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3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34、2026年7月14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36%。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一)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四)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4,500股调整为6,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方法,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三条“激励对象退休”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3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的0.0017%,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202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对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其回购价格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6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其回购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价格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51元/股。202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对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6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对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回购价格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104,214.9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不考虑可转债转股事项,最终注销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与当前总股本实际数可能存在差异,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予以调整,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7.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针对预留部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4.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及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500股调整为2,1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4,2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7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

  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数)将由364,616,170股减至364,609,8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4,616,170元减至364,609,87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尚太转债”于2026年7月22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持续变化。上述表格中股份总数不包括截至2026年8月17日尚太转债持有者自行转股增加的800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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