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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4,714,002.6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书》(2026)深国仲受8561号-1,公司与深圳市高发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决定受理,相关信息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高发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内容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5日,申请人(乙方、被搬迁方)与被申请人(甲方、搬迁方、开发商)签订《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SZGFBB第016号,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申请人将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2号厂房(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322724号,永久性建筑面积9,225.0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房屋用途为厂房)交付被申请人进行城市更新,被申请人以回迁安置房屋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补偿。《搬迁补偿协议》就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

  但自2024年1月起,被申请人开始拖欠过渡期安置补助费。2024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对账单》,催告被申请人对其欠付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予以核实并支付。2024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签署《确认单》,对欠付申请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合计6,088,552.80元无异议。被申请人曾于2025年1月17日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2024年1月安置补助费507,379.40元,此后未支付其他欠付款项及后续发生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截至2026年7月10日,被申请人累计欠付申请人过渡期安置补助人民币14,714,002.60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自2024年起持续拖欠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行为,已违反《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构成违约。申请人现依据《搬迁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人民币14,714,002.6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714,002.6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10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7月10日为人民币716,774.88元);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80,000元;

  (以上暂合计金额为15,610,777.48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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