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4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628,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因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00股,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48,500,000股增加至64,666,8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9月10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666,800股增加至65,866,800股。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6,000股。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5,866,800股减少至65,570,800股。
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无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570,8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3,628,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4%;股权激励限售股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8,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控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公司实际控制人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主体)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因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3,628,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2:海泰精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通过其间接持有的3,628,027股。海泰精华原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500,000股,其中1,999,653股、2,872,320股已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8月22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036);
注3:XU QING(徐青)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其承诺及相关规定,其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XU QING(徐青)先生直接持有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7,500股,其余382,5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1:本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以上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泰机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和泰机电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泰机电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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