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基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53,174,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658,711.45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53,174,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电子信箱:bod@ksxc.cn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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