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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6-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常规能源发电业务整合平台,拟启动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部分资产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减少和解决同业竞争,落实《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告编号:临2018-12)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资产收购范围

  本次资产收购范围为国家能源集团所属若干常规能源发电公司股权(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合计在运控股装机容量约32万千瓦,在建/拟建控股装机容量1354万千瓦。初步拟为:

  单位:万千瓦

  

  注:截至2026年6月,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在运光伏发电项目约32万千瓦。

  二、收购资产规模及方式

  以各标的公司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础,经初步测算,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5%;标的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

  上述标的资产中,拟由公司现金收购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67%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能(衡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能青海德令哈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现金收购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

  三、交易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 收购对价及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将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确定。收购资金为公司、大渡河公司自有资金。

  五、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处于前期阶段,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与最终交易方案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各项监管要求,根据最终方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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