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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景旺电子(泰国)印制电路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KINWONG ELECTRONIC (THAILAND) CO.,LTD.(以下称为“景旺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或“泰国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中行”)申请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期限不超过96个月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南保字第00096号)(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泰国景旺前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以公司及泰国景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景旺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泰国景旺

  

  (二)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泰国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香港中行、泰国中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景旺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4、贷款合同:上述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南借字第00190号)(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下称“贷款合同”)

  5、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牵头行、担保代理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6、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牵头行、担保代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垫付费用等)、各贷款人、牵头行、担保代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3.5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83%。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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