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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立案调查进展 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 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根据监管调查情况,现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针对本次立案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货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5,367,975.97元,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逾期付款利息合计2,239,710.08元,同时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函费由被告承担,本息及相关费用总金额存在进一步增加的可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博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颂能源”)、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集成”)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书。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一)、舟山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原告二)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及上述三家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6)沪0112民初35054号。

  本次纠纷源于原告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保温、衬里材料等采购业务,双方签署多份采购协议,由原告方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供应保温、衬里类货物。因公司方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部分货款逾期未付,原告据此提起本次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方

  原告一: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1810H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沂河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邓涛

  原告二:舟山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原告一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MA2DN8P68N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徐福大道988号473室(岱西片区)

  法定代表人:鹿成

  (二)被告方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江苏博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056639954B

  注册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告三: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注册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被告四: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5%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MA2DM2D94H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西镇长欣西路999号办公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马利峰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分别承担对应付款义务,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公司向原告一支付货款本金367,302.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加计50%标准,自各笔货款逾期之日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利息34,723.64元)。

  2. 判令博颂能源向原告一支付货款本金7,905,089.60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利息684,602.83元);向原告二支付货款本金13,247,037.00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利息148,101.59元)。

  3. 判令卓然靖江向原告一支付货款本金28,105,395.46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利息182,243.30元)。

  4. 判令卓然集成向原告二支付货款本金15,743,151.74元及对应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利息1,190,038.72元)。

  5.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函费由四被告承担。

  原告诉请货款本金合计65,367,975.97元;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全部逾期利息合计2,239,710.08元,后续利息将持续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原告一、原告二与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先后签署多份保温材料、衬里材料等采购合同,原告依约向各被告交付货物。业务合作期间,由双方总部销售、采购人员统一对接对账结算。

  2026年5月,被告二、被告三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生到期不能兑付。2026年5月18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会议纪要》,对各方债权金额、商票兑付、还款安排、违约后果、案件管辖作出约定,《会议纪要》约定若被告方出现逾期付款即视为根本违约,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权、利息、维权费用直接起诉,管辖法院约定为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原告主张各被告已经通过询证函对债权本金盖章确认。

  因公司及子公司未按照《会议纪要》及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上述诉讼涉及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冻结文书,截至目前,公司实际银行冻结金额13,286,103.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1、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但诉讼程序本身存在固有风险,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法院作出不利于公司的生效裁决,公司需承担支付相关款项、利息、诉讼费等责任,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展,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充分预估可能产生的负债或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53)和《关于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6-063)等公告。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天职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0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5、截至2026年8月8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42,248,640.47元(含本次诉讼被冻结金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7.07%。冻结事项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使用产生一定限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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