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琛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彦亮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23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卫生行业、医药制造行业、商业零售和消费品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拟支付安永华明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报酬不超过428万元及部分子公司(销售、佰草、电子商务)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不超过40万元,合计468万元人民币,以上价格包括境内差旅费,不包括税费、代垫费用及会计师前往境外子公司现场审计的差旅费。
对于验资报告公司如有需要,安永华明每次收费不超过4万元。
上述费用不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Mayborn集团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海外子公司Mayborn集团涉及的相关审计事宜,以及除此之外如有其他新增审计范围涉及的审计事宜,均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需要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证券代码:600315 公告编号:临2026-02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19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林小海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554,821.2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8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请见当日公告(临2026-023)。
3、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向SEPHORA ASIA PTE.LTD出售公司持有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19%的股权、丝芙兰(北京)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19%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共计7000万欧元(以基准日汇率7.93折合人民币约5.55亿元)。
如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后投资收益约人民币4.74亿元(以2026年8月18日汇率测算,未经审计),实际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请见当日公告(临2026-024)。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完成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登记手续。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林小海、曹阳回避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本日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临2026-025)。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本日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临2026-02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本日披露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6-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28)请见本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0315 公司简称:上海家化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告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56元现金红利(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以7000万欧元(以基准日汇率7.93折合约人民币5.55亿元)的价格向Sephora Asia出售公司持有的丝芙兰上海19%的股权和丝芙兰北京19%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完成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登记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贯彻公司经营战略,聚焦核心品牌,聚焦品牌建设,聚焦线上和聚焦效率,集中资源做强品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海家化”)拟向SEPHORA ASIA PTE.LTD(以下简称“Sephora Asia”)出售公司持有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芙兰上海”)19%的股权、丝芙兰(北京)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芙兰北京”)19%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共计7000万欧元(以基准日汇率7.93折合人民币约555,100,000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月19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完成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登记手续。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欧元
SEPHORA ASIA PTE.LTD主要业务为控股经营,由Sephora SAS(France)全资持有,最终由法国上市企业酩悦?轩尼诗 - 路易?威登集团(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E)全资控股。
SEPHORA ASIA PTE.LTD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丝芙兰于1969 年在法国利摩日成立,并于1997 年加入全球精品时尚行业领导者LVMH路威酩轩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国际知名美容零售品牌。丝芙兰在全球拥有3,000 多间门店、旗舰店、电子商务平台,除了销售自家品牌外,丝芙兰亦销售近 500 个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涵盖彩妆、护发、护肤及香水等品类。
2004年, Sephora Asia与公司合资成立丝芙兰(上海)销售有限公司,Sephora Asia持股81%,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272.6万元,持股19%;2006年,Sephora Asia与公司合资成立丝芙兰(北京)销售有限公司,Sephora Asia持股81%,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235.9万元,持股19%。
两家公司主要销售彩妆、护发、护肤及香水等产品。其业务模式为化妆品零售,通过直营店的形式覆盖广泛区域,结合线上电商平台实现全渠道销售,并且还代理多个国际品牌,提供体验式购物服务。目前丝芙兰在中国开设了约300多间门店。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丝芙兰(上海)销售有限公司和丝芙兰(北京)销售有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上海家化对丝芙兰上海和丝芙兰北京的持股比例虽然低于20%,但是上述两家联营企业的董事会中有公司任命的董事,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上海家化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丝芙兰上海和丝芙兰北京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上海家化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
上海家化在年报中对丝芙兰上海和丝芙兰北京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并确认投资损益,近3年情况如下: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标的二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一
标的资产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标的资产二
单位:元
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外,上述两个标的最近12个月内无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三)出售的资产的行业特殊信息
不适用
(四)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不适用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毕马威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出具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丝芙兰(北京)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丝芙兰上海100%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43,088.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222,939.96万元,增值率为1,106.5%;19%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6,186.72万元。丝芙兰北京100%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5,317.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40,723.72万元,增值率为886.6%;19%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8,610.23万元。两家公司的19%股权的评估结果共计为人民币54,796.95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一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价值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包括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包括的增量收益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收益分成法等。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基本公式为: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C: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的价值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本变动-资本性支出
或
Ri=息税前利润 x(1-所得税率)+折旧/摊销-营运资本变动-资本性支出
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g:长期增长率
n:预测期限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定价模型确定
E:权益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D: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
Rf:现行无风险资产投资回报率
ERP:股权风险溢价(表示市场组合收益率高于无风险利率的风险溢价)
?:为系统性风险参数(衡量某一种特定资产相对于全部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附加风险因子
在此评估方法中,运用的主要参数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43,088.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222,939.96万元,增值率为1,106.5%。增值原因为收益法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产生利润和现金流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其经营能力和未来潜力。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市场法包括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评估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交易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评估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均存在价值比率的概念。价值比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分别为收益类价值比率和资产类价值比率。
收益类价值比率一般常用的包括:
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的价值比率(EV/Sales);
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价值比率(EV/EBIT);
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价值比率(EV/EBITDA);
市销率(P/S);
市盈率(P/E);
资产类价值比率一般常用的为市净率(P/B);
以企业价值进行比率计算的,均为企业价值类价值比率。以权益价值进行比率计算的,均为权益价值类价值比率。
根据会计分期原则,价值比率会随着评估基准日和财务数据期间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因此,价值比率的期间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价值比率常见的期间为:
历史财年倍数:一般为企业或股权价值与历史财年全年经营、财务数据的比率
过去十二月倍数:一般为企业或股权价值与过去十二个月的经营、财务数据的比率
前向倍数:一般为企业或股权价值与预测期间全年(或年化)经营、财务数据的比率
市场法的计算公式一般为: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C: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的价值
ADLOMCP:流动性和控制权调整
上述公式中的B -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公式为:
式中:
F: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
M:价值比率倍数
上述公式中的ADLOMCP也可以用比例形式表达,通常可以表达为
式中:
V:调整前价值,可以为企业价值或股权价值
DLOM:缺乏流动性折扣
Control Premium:控制权溢价
因此,市场法公式发生多种演化,包括但不限于
或
式中:
在此评估方法中,运用的主要参数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36,034.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215,885.96万元,增值率为1,071.5%。增值原因为市场法是基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倍数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反映了市场对于行业内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预期,其结果也包含了企业各项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市场法结论高于净资产账面价值。
上述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人民币7,054.00万元,收益法结果高于市场法结果3.0%。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在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的经营规划下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以与可比上市公司倍数来评价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在公开市场环境下,市场对企业价值所作出的公允反映。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情况,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倍数得到在市场法评估结果。因为两者角度不同,所以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收益法基于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盈利能力,相较于市场法,更能充分、合理的反应被评估单位经营能力及未来潜力。毕马威评估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特点,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标的资产二
评估方法同标的资产一。
标的资产二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5,317.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40,723.72万元,增值率为886.6%。增值原因为收益法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产生利润和现金流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其经营能力和未来潜力。
标的资产二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3,959.00万元,比审计账面值增值人民币39,365.72万元,增值率为857.0%。增值原因为市场法是基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倍数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反映了市场对于行业内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预期,其结果也包含了企业各项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市场法结论高于净资产账面价值。
上述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人民币1,358.00万元,收益法结果高于市场法结果3.1%。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在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的经营规划下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以与可比上市公司倍数来评价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在公开市场环境下,市场对企业价值所作出的公允反映。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情况,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倍数得到在市场法评估结果。因为两者角度不同,所以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结果,两家公司19%股权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4,796.95万元。经过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最终确认两家公司1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10万元,以欧元作为股权对价支付货币,选取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中国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93,合计交易价格为7000万欧元。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倍数比较:
注:本次交易的市销率在可比公司的市销率区间范围内。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 交付/过户时间安排
(1)买方按协议约定足额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买方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委托买方牵头并促成各目标公司向市监局申请变更登记及备案。
(2)交割应于市监局登记完成之日进行。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的所有权应转让至买方,买方应成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者,并有权享有与目标股权项下所有权利和利益,且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3) 完成市监局登记后,买方将牵头办理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登记手续。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将以欧元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给卖方:
(1)就目标股权的转让办理完成市监局的登记;
(2)办理完成外汇登记;
(3)卖方已开立资产变现账户。
3. 过渡期安排
买方应独自享有目标股权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起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所有期间利润或损失。
4. 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卖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 违约责任
因另一方违反协议任何条款而使非违约方可能遭受或承担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诉讼、损失、损害、没收、罚款、违约金、索赔、滞期费、收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的律师费)或利息(合称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违约方的赔偿。本赔偿规定不影响非违约方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之间就此类违约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非违约方就该等违约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在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应继续有效。
6. 附加或保留条款(如约定将来某种情况发生时资产需恢复原状等)
(1)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必要程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轻因协议项下交易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在协议终止后尽快完成将目标股权转回卖方的登记手续,并将各目标公司的登记股权状态及章程恢复至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卖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为恢复后的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办理市监局登记,且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该合资合同的条款寻求解决方案。
(2)尽管有前述规定,协议终止后,无论前述登记恢复程序是否完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恢复原状,即卖方自动恢复为目标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双方自动适用前述恢复后的公司章程处置目标公司后续事宜。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退出少数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
如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后投资收益约人民币4.74亿元(以2026年8月18日汇率测算,未经审计),实际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丝芙兰上海及丝芙兰北京的董事会各有5名董事席位,其中公司各有2名董事席。如果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自动退出2名董事席位,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不涉及
(四)本次交易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自交割日起两(2)年内,公司及其任何受控子公司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在中国境内开设和/或经营香水和/或化妆品的多品牌零售店; 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分销其自产的化妆品:(i)“单品牌”化妆品零售店(如佰草集);或 (ii) 在中国的百货商店专柜;或 (iii)由公司自有且专门售卖公司自产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及家居护理产品的多品牌门店。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于2025年6月4日召开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3.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26年8月2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批次解锁公司层面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注:上述 “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国内分部营业收入”见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分部信息。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亿元,同比增长11.25%;其中国内分部营业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13.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批次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股票权益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公司内部实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但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权益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公司回购,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根据现仍在职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其2025年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符合解锁条件。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1,270,4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设置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股票权益解锁后,由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将相应的标的股票做解锁处理。如存在剩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当上述有关交易限制的规定发生变化时,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新规定。
五、 相关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解锁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527号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至202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
(三)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399号双狮汇大厦A座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5907666
联系邮箱:ir@jahwa.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