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是中国新能源发电历史性的转折年,风光装机首超火电、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突破60%,新能源全面入市,电价机制由补贴转向市场化。区域限电率上升、平均结算电价下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废止等多种因素叠加,致使绿电企业2026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决定在夯实主业的同时,积极构建第二增长曲线,并正式确立2026年为公司双主业并行发展的元年,坚定不移地推动“绿色能源+绿色化工燃料”双主业发展模式。以绿色新兴能源产业为核心,聚焦绿色化工核心技术研发、绿色甲醇及乙醇制造、SAF制造等多个关键领域。
2026年4月10日,公司在鸡西市鸡东县举行了黑龙江省鸡西市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动工仪式暨技术交流会。黑龙江省鸡西市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约35.57亿元,核心建设30万吨级/年绿醇产能及构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的可持续发展体系。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流通面值总额
少于3,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19,276,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4828%。未转股的“嘉泽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万元。
●“嘉泽转债”已于2026年8月19日停止交易,特此提醒“嘉泽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嘉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嘉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89元/股。截至2026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仅剩2个交易日。
●截至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嘉泽转债”将被赎回,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完成后,“嘉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持有的“嘉泽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到期赎回的情形。
●因“嘉泽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为147.462元/张,与到期赎回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在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收市前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嘉泽转债”将于2026年8月23日到期。截至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未转股的“嘉泽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19,276,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4828%。未转股的“嘉泽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万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嘉泽转债”已于2026年8月19日停止交易,特此提醒“嘉泽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嘉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嘉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89元/股。截至2026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仅剩2个交易日。
(二)截至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嘉泽转债”将被赎回,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完成后,“嘉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投资者持有的“嘉泽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到期赎回的情形。
(四)因“嘉泽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为147.462元/张,与到期赎回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在可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收市前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2026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10,740.12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6,791.25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3,948.87万千瓦时;
2、公司2026年上半年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 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4,281.21万千瓦时。
2026年1-6月,公司河南、河北、山东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象资源波动、风速同比降低,相关省区限电率同比增加所致;
2026年1-6月,公司内蒙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象资源波动、风速同比降低,以及2025年底出售30MW风电项目使报告期发电容量减少所致;
2026年1-6月,公司黑龙江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并网容量同比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4日
至2026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3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亚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菊萍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
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
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新增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益荣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0万元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绿氢醇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黑龙江嘉益荣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0万元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绿氢醇项目建设。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51,416.33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的157.3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益荣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400,000万元2026年度授信额度,用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绿氢醇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黑龙江嘉益荣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为前述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绿氢醇项目和生物质电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抵押担保,将上海嘉益荣源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向二级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增资79,0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向二级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增资79,000万元进行项目建设,增资后黑龙江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的相关要求,公司应当每半年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十)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十)项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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