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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拨付的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5万元。

  二、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20号)第五条规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享受奖补资金支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再符合该项奖补资金申领条件。

  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21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3〕83号),结合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关于退回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津生科创发〔2026〕5号)要求,公司需退回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1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115万元政府补助资金全额退回。

  三、退回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退回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退回属于其他情况,将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二)退回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事项,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115万元,最终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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