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开集团”、“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5年6月13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以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进而使投开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
2025年6月16日,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6日。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等,本财务顾问出具2026年第二季度(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
一、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又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变更的方式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5年5月29日,龙高股份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2025年6月11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组暨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3、2025年6月13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6月17日,龙高股份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5年6月16日,龙高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投资集团的通知,投资集团、文旅集团、交发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开集团已登记成为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事项已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收购人不存在要求龙高股份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作为本次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出具了《收购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龙高股份或其附属企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将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龙高股份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龙高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给予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有重大影响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也没有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没有改变龙高股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龙高股份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龙高股份的发展需要,建议对龙高股份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罗进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因个人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且公司股东大会完成选举之前,罗进辉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2025年7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荔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8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荔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荔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期末,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2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已就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及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亦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2026年6月16日,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持续督导职责完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及全部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独立运作;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14:00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俊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经认真听取和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化、规范化,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公司拟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一是将原“监察审计部”更名为“审计部”,该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内部控制、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新设“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作风纪律监督等工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熊斌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审计、金融从业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熊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熊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熊斌于2017年6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完成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本次聘任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16时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袁俊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和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袁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千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结合董事会人员构成以及董事专业领域考虑,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袁俊(主任委员)、马千里、温养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荔红(主任委员)、袁华生、冯钰;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温养东(主任委员)、王荔红、钟俊福;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袁华生(主任委员)、王荔红、温养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千里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隆、章盛辉、沈滨和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俊福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伟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俊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章程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谢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2026年7月29日,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昭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换届选举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袁俊、马千里、钟俊福、冯钰、王小飞;
2.职工董事:李昭伟;
3.独立董事:王荔红、袁华生、温养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袁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千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结合董事会人员构成以及董事专业领域考虑,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袁俊(主任委员)、马千里、温养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荔红(主任委员)、袁华生、冯钰;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温养东(主任委员)、王荔红、钟俊福;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袁华生(主任委员)、王荔红、温养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荔红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总经理:马千里
2.副总经理:林泽隆、章盛辉、沈滨和
3.董事会秘书:熊斌
4.财务总监:钟俊福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聘任黄伟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
咨询电话:0597-3218228
电子邮箱:zhengqb@longgaogf.com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林小敏、独立董事江小金、独立董事蔡冠华在本次换届后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林小敏、江小金、蔡冠华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推动公司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和由衷敬意!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袁俊,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岩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省闽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7年12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6年3月,任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3月至今,任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袁俊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俊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袁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马千里,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紫金山金铜矿金矿第三选矿厂选矿车间主任、第二选矿厂副厂长(主持工作),内蒙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胜县德鑫矿业总经理,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2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马千里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千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马千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李昭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共龙岩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教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科员、副主任、主任;龙岩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龙岩市龙地置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龙岩市土发生态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2026年7月,任龙岩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2026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李昭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昭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李昭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钟俊福,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福建九州龙岩高岭土公司项目开发办职员、副主任、主任,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任龙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钟俊福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钟俊福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钟俊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冯钰,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北城支行行长、新罗支行行长,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证券事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任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证券部经理;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钰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钰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冯钰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王小飞,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铁资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工程师、招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飞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小飞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王小飞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王荔红,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学术类)、“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才、省高层次人才、会计人才库以及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历任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教授;2016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2024年3月至今,任广东加福加德食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荔红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荔红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王荔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8)袁华生,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欧美同学会会员,选矿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1983年8月至1996年8月,历任甘肃省金川集团公司选矿厂、供销公司、进出口公司主任、科长和经理;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历任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策划部经理;1998年12月至2005年5月,历任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至2015年1月,历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22年8月,历任珠海城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华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华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袁华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温养东,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硕士。历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长和北京中拓创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裁。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养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6月至今,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8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养东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养东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温养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熊斌,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厦门达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汇财资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汇金石(厦门)有限公司战略关系部经理,置立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总裁助理,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厦门德宏汇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厦门尚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2026年8月,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熊斌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熊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熊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林泽隆,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董事会秘书资格、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华莲路证券营业部市场拓展二部副经理、高级理财顾问,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龙岩龙高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龙岩龙高顺盈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泽隆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泽隆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林泽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章盛辉,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九州龙岩高岭土公司职员,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生产二部机电协管、机电主管、副经理、选矿厂厂长,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选 矿厂厂长;2021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盛辉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盛辉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章盛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沈滨和,男,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东宫下高岭土矿职员、副矿长;2022年10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东宫下高岭土矿矿长;2024年12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25年6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滨和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滨和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沈滨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伟斌,男,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九一南路证券营业部职员、理财业务二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职员,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0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公司代码:605086 公司简称:龙高股份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62,014.04元;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545,734.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9,857,616.01元。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920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52,8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适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62,014.04元;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545,734.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9,857,616.01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920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52,8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适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3)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审议程序
在授权范围内,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授权期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2026年半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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