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及文件。
(2)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1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技术或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列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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