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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此外,部分基金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内容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manulife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经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按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2、因公司原督察长于2026年6月10日离任,由公司总经理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公司新任总经理李辉先生将继续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代履职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宏利稳健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6年8月25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如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已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人民币10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宏利稳健合利债券A

  注:(1)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2)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与基金赎回业务一致。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费用补差

  (1)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费用补差计算方式: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申购费用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补差=0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当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 1 份。  

  2)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本基金产品A类份额和C类份额相互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于公告开放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刘恋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2)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manulifefund_BJ 或微信搜索“宏利基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宏利稳健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含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以及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含转换转入)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 类基金份额,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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