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含视频通讯方式);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悦蔚列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吴靓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桦
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宁曼、辛洁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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